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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0-07   撰稿:    审稿:    签发:    阅读次数:

霍山县高级职业中学
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达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学院迫切需要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对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的能力要求。
    1、教学能力。 
    (1)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2)能胜任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
    (3)能主编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参编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
    (4)胜任与专业相关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5)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同行好评。
    2、教科研能力。 
    (1)能承担综合课程开发工作,并编写课程校本教材(讲义);
    (2)积极探索中职教育教学规律,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撰写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其研究成果能指导专业建设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
    (4)能承担科研课题,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实践能力。 
    (1)具有一定的工艺设计能力和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能力,并有技术开发或设计成果;
    (2)具有中级技工以上的生产操作能力,获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胜任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并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及创新能力。
    第三条  教师在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之日的前两年内,除承担理论教学外,每年还承担了学生的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教学质量评价在良好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及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者,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第四条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具体时间见上级通知。
    第五条  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持材料。
第六条     学校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予以认定。
  
四、“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第七条 “双师型”教师所担任的实践教学课程,其教学工作量在实际工作量基础上提高10%,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可在评优、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八条  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
    第九条 有计划地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
    第十条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年终考核中在政策上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五、“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第十一条  “双师型”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学年应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授课学时累计不少于40学时),或指导5名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
    2、五年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种: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到企业兼职或工作,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的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4)主持(或主要参与)学校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效果良好。
六、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教研组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学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