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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高级职业中学家长学校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 2014-11-12   撰稿:    审稿:    签发:    阅读次数:

霍山县高级职业中学家长学校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依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联系的纽带,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学生家长、外聘专家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机构、有工作计划、有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聘任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要的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公经费中按照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原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并运用所学的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体现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教育子女的具体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年级上课2---3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教学。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家长应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活动,每学期家长学校对家长考核一次。考核包括参加学习的次数,观察家长教育孩子的成效等。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在每次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生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的,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的30%,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学校委员会委托教导处和各年级组具体操作。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的领导机构。校长2人,由学校行政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日1人,教导主任2人由教务处和家长委员会主任担任,教务成员若干人,由各年级组长和家长委员会成员担任。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由教导处和各年级组长制定。

2、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师工作职责,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并通过座谈、家访等形式了解教学效果和家长意见。

3、由班主任负责做好家长学校学员登记和考勤。

4、每学期进行总结一次,由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主要反映家长学校办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1、教员:聘请有班主任经验的教师、教子有方的家长、校外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员。

2、课时:每学期1----2次。

3、交流:每年进行一次分层次、分类型的家教指导活动。

4、考核: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学员,并发证书(条件是没有缺课、积极发言或写稿,交流心得体会、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14年10月起实行。

霍山县高级职业中学

2014年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