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

安徽省示范特色学校

首页
校园文化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建工作 > 校园文化

模拟法庭剧本

发布时间: 2016-04-25   撰稿:    审稿:    签发:    阅读次数:

【法庭场景和演员】

审判长(1名)、审判员(1名)、人民陪审员(1名)、书记员(1名)、公诉人(2名)、辩护人(1名)、被告人(1名)、法定代理人(1名)、证人(1名)、法警(2名)

【剧本内容】:

被告人:陈少杰,新华中学高一学生

被害人:杨晓天,新华中学高一学生

【基本案情】:     

陈少杰(未成年人)是大丰县新华中学高一的学生,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疏于管教,陈少杰经常去网吧上网。 2015年4月20日,陈少杰从网吧出来因没有钱,于是起意去抢点钱。下午五点多钟,陈少杰埋伏在学校附近一条僻静的路上,看到新华中学高一学生杨晓天走过来,于是陈少杰冲上去一手搂住杨晓天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杨晓天想反抗,陈少杰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他,陈少杰将杨晓天拖进了路边的树林,问杨晓天要钱,杨晓天不肯,陈少杰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杨晓天还是不肯给钱并极力反抗,陈少杰非常生气,就举起手里的砖头往杨晓天头上砸了数次,致使杨晓天头部大量出血,当场昏迷(后经鉴定杨晓天头部损伤已构成重伤)。陈少杰从杨晓天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在陈少杰逃跑时,被旁边路人杨阳看到,后杨阳报警并把杨晓天送到医院。

【庭前准备程序】: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少杰到庭。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姓名?              

【陈少杰】:陈少杰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陈少杰】:1999年3月21日

【审判长】:民族?                       

 【陈少杰】: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陈少杰】:高中

【审判长】:职业?                        

【陈少杰】:新华中学学生

【审判长】:家庭住址?                   

【陈少杰】安徽省大丰县榆树镇王家湾村陈冲组 8

【审判长】以前是否收过法律处分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  

【陈少杰】没有                       

【审判长】:因为涉嫌本案,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陈少杰】:我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4月21日被大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经大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审判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

【陈少杰】:收到了。

【审判长】辩护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辩护人】辩护人    ,安徽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大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在这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大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少杰涉嫌抢劫罪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组成,由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大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安徽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庭为被告人陈少杰辩护,被告人陈少杰的法定代理人陈友强到庭参加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聘请的律师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上述权利是否听清?

【陈少杰】: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陈少杰,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陈少杰】: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

【法定代理人】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1)】

         安徽省大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大检刑诉[2015]76号

   被告人陈少杰,男,1999年3月21日生,身份证号码344528199903215098,汉族,初中文化,学生,住安徽省大丰县榆树镇王家湾村陈冲组8号。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4月24日被大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大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少杰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6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4月20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陈少杰从大丰县城关镇大众网吧上网出来后,因为缺钱,临时起意去抢钱。后陈少杰手持一砖块,埋伏在新华中学附近一条僻静的路上,看到被害人杨晓天走过来,陈少杰冲上去一手卡住杨晓天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将杨晓天拖进了路边的树林,向杨晓天要钱,杨晓天不肯,陈少杰打了杨晓天一个耳光,杨晓天还是不肯给钱,并极力反抗。陈少杰非常生气,举起手里的砖块往杨晓天头部猛砸数次,杨晓天当场昏迷。后陈少杰从杨晓天的上衣口袋搜出了50元现金逃离现场,砖块丢弃在路边草丛中。经鉴定,被害人杨晓天颅骨骨折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损伤程度为重伤。2015年4月21日,被告人陈少杰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砖块等物证  

2.       到案经过等书证;

3.       证人杨阳、陈善明、杜明义的证言;

4.       被害人杨晓天的陈述;

5.       被告人陈少杰的供述与辩解;

6.       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

7.       指认笔录;

8.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少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少杰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大丰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15年7月20日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陈少杰】:听清楚了 。一致。   

 【审判长】: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陈少杰】: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辩护人】: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少杰犯抢劫罪的事实没有异议。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1)】:被告人陈少杰,公诉人现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对你进行讯问,希望你能如实回答,听到没有?     

【陈少杰】:听到了。

【公诉人(1)】:你之前在公安机关交待的是不是事实?

【陈少杰】:是事实。

【公诉人(1)】:你为什么要去抢劫他人钱财?

【陈少杰】:因为我喜欢上网,但是我家里人又没有给我钱,所以我想通过抢劫来弄点钱。

【公诉人(1)】:在抢劫过程中,你实施了什么行为?

【陈少杰】:我用一只胳膊卡着杨晓天,一只手堵他的嘴,打了他一巴掌,还用砖块砸伤了他的头。

【公诉人(1)】:你为什么要打杨晓天一巴掌、并且用砖头砸他头?

【陈少杰】:因为我叫他给我钱,他不给,我就想把他一顿,再让他给。

【公诉人(1)】:总共抢到多少钱?

【陈少杰】:我把他砸晕了之后,在他衣服口袋里搜出了50块钱。

【公诉人(1)】:你是怎么归案的?

【陈少杰】:抢完后,我在学校附近大众网吧上网,第二天早上,警察就到我家来把我抓住了。

【公诉人(1)】:你是否自愿认罪?

【陈少杰】:自愿认罪。

【公诉人(1)】: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无问题需要发问?

【辩护人】:有,陈少杰,你和被害人杨晓天之前是否认识?                 

【陈少杰】:我知道他是我们学校的,因为他穿着我们学校的校服,但不认识他。

【辩护人】:你是之前早有预谋通过抢劫来弄点钱,还是从网吧出来,临时想这样做的?

【陈少杰】:我从网吧出来临时想这样做的。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

【法定代理人陈友强】:小杰,爸妈平时给你的零花钱不少啊,你为什么要去抢人家的钱呢?

【陈少杰】: 爸爸,我对不起你,上高中之后,我迷上了上网,花光了你给我的钱,身上没钱上网,一时冲动才去抢了同学的钱,我现在真的很后悔,我好想回学校去上学,我不想在牢里待。

【审判长】控辩双方,是否有新的问题需要发问?

【公诉人1】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2)】:下面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第一组证据:物证,砖块。证明被告人陈少杰用该砖块将杨晓天砸伤。

【审判长】:被告人陈少杰,你对该组证据有无意见?

【陈少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无意见。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有无意见?

【法定代理人】:无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2】第二组证据,书证。

(1)户籍证明

证明被告人陈少杰身份信息,陈少杰生于1999年3月21日,案发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2)大丰县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伤情证明

证明被害人杨晓天入院治疗及伤情状况。

(3)抓获经过 证明2015年4月21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少杰家将其抓获。

(4)赔偿协议和谅解书

证明案发后,被告人陈少杰及其近亲属积极退赃、赔偿,已取得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

【审判长】:被告人陈少杰,你对该组证据有无意见?

【陈少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无意见。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有无意见?

【法定代理人】:无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2】:第三组证据 证人证言

(1)陈善明的证言(男,50岁,现场目击人):证明他看到一个十几岁的学生,身上穿着校服,把一块砖头丢到了路边草丛中,然后很慌张跑走了。

(2)杜明义的证言(男,33岁,大众网吧老板):证明陈少杰这个小孩子经常来我的网吧上网。2015年4月20日下午,本来因为没钱,他下线后,就离开网吧了,但是过了一两个小时,他又拿了50块钱来,继续上网了。

【审判长】:被告人陈少杰,你对该组证据有无意见?

【陈少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无意见。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有无意见?

【法定代理人】:无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2】审判长,公诉人要求法庭传唤本案第三位证人杨阳到庭作证。

【审判长】请法警将证人杨阳带至法庭。

【审判长】证人杨阳,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情必须如实陈述,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若提供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将保证书交于证人签字,后交给审判长)。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证人进行询问。

【公诉人2】证人杨阳,请你将当天你看到的情况如实地向法庭进行陈述。

【证人】那天我正好从新华中学那边经过,我看到了一个十几岁的小男孩,身上穿着新华中学的校服,应该是新华中学的学生,他从地上站起来,个子怪高的,手里拿着一块砖头,迎面从我身边跑过去,神色很慌张。我看着可疑,就多看了那个小孩几眼。我再往路边看,看到一个十来岁的小孩子,倒在路边,头上有很多血。

【公诉人2】你发现被害人之后是怎么处理的?

【证人】我看到那个受伤的小孩之后,就跑到跟前,发现那个小孩已经昏迷了,我就拨打了电话报警,并且等救护车来了之后,一起把伤者送到了医院,等孩子苏醒之后,孩子说是被一个男生用砖头砸的。

【公诉人2】审判长,公诉人的询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问题需要询问?

【辩护人】有一个问题。证人杨阳,你是否亲眼看到被告人拿砖头砸被害人头部?

【证人】这个我没有看到。

【辩护人】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陈少杰,刚才证人杨阳的证言你听清楚了,是否有意见?

【陈少杰】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有无意见?

【法定代理人】:无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2)】:第4组证据,被害人杨晓天的陈述

那天下午,我从学校打完球回家,走到半路上,突然窜出来一个人,穿着我们学校的校服,突然把我脖子卡住了,还用手把我嘴堵住了,把我从路上拉,我力气小,被他拉到路边了。他找我要钱,我说没有钱,他就打我一巴掌,我还是没给,并用力想挣脱他,然后他一边骂我,一边用砖头砸我的头。后来我就不知道了。

【审判长】:被告人陈少杰,你对该组证据有无意见?

【陈少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无意见。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有无意见?

【法定代理人】:无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2】:第5组证据,被告人陈少杰的供述和辩解,陈少杰对其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证明2015年4月20日下午五点多钟,我因为没有钱了,从大众网吧出来,想着到哪里去搞点钱过来继续上网。走到新华中学门口,看到有很多人在打球,想起来可以去抢一些低年级同学的钱,所以就在学校附近一条比较安静的路边躲着,等着人过来,并在路边找了一块砖头拿着。等了一会,我看到一个小个子的学生过来了,穿着我们学校的校服,我看他个子不高,应该比较容易对付,就上去抢他钱了。我用胳膊卡着他脖子,手堵着嘴,把他拽到路边,他不给钱,我就打他了,还用砖头砸他头了。 

【审判长】:被告人陈少杰,你对该组证据有无意见?

【陈少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无意见。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还有意见?

【法定代理人】:无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2】:第6组证据,鉴定意见

大丰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被害人杨晓天颅骨骨折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损伤程度为重伤。

【审判长】:被告人陈少杰,你对该组证据有无意见?

【陈少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无意见。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还有意见?

【法定代理人】:无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2】:第7组证据,辨认笔录

证明杨阳辨认出了陈少杰为当日其在案发现场看到的作案人。

【审判长】:被告人陈少杰,你对该组证据有无意见?

【陈少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无意见。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还有意见?

【法定代理人】:无意见。

【公诉人2】:第8组证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证明案发现场情况,现场位于新华中学背后一条乡村马路上,路边有血迹。

【审判长】:被告人陈少杰,你对该组证据有无意见?

【陈少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无意见。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还有意见?

【法定代理人】:无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2】:所有证据已全部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陈少杰】: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辩护人】:有。提供一份陈少杰所在村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陈少杰在老家的时候一直是一个老实、乖巧、懂事的孩子,从来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

【审判长】:法警将该份证据出示给公诉人进行质证                   

【公诉人(2)】:公诉人对此证明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证据的形式存有异议,该份证明只有证明单位印章,没有证明人签名。

【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公诉人(1)】: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1】: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们受大丰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陈少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陈善明、杜明义的证言、被害人杨晓天的陈述以及被告人陈少杰的供述和辩解,并出示了砖块等物证,抓获经过等书证,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书等鉴定意见以及现场勘验检查等笔录,并当庭对证人杨阳进行了询问。上述证据均由公安机关依法取得,并经过当庭质证查证属实,这些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了本院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陈少杰犯抢劫罪的事实。

二、量刑意见

被告人陈少杰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使用砖块猛击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重伤,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陈少杰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少杰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对被害人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综合以上意见,建议法庭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少杰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应吸取的教训: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该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该罪在实施时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因此还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因此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抢劫他人钱财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所严禁的,属于暴力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陈少杰是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自制能力薄弱,以致胆大妄为,走上了犯罪道路。在此公诉人希望被告人,不要因此自暴自弃,而是要好好服刑,好好改造,同时要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不要因一时的贪念而铸成大错。希望你在今后人生道路上,能认真学习法律、知法懂法,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完毕。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陈少杰】:我知道自己犯罪了,我认罪,请求法庭给我从轻处罚。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安徽蓝天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陈少杰父亲的委托,指派我依法担任本案被告人陈少杰的辩护人,为履行法律赋予我的职责,出席今天的法庭为其辩护。现在,我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发表以下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少杰犯有抢劫罪不持异议。但下列情形对本案被告人的量刑有重大影响,希望能引起法庭的注意,并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得到体现。其一、被告人陈少杰一贯表现较好,以前也从未受过任何处罚,是初犯。陈少杰刚满十六周岁,教育的可塑性很大。而且在辩护人会见他时,陈少杰也多次向我们表达了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意愿。其二、被告人陈少杰犯罪动机单纯,其供述就是“搞点钱,上上网。”尽管这一动机不仅违法而且幼稚,但其危害性相对较小。其三、被告人陈少杰如实供述自己所犯全部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四、被告人陈少杰的父母已退出赃款,并已对被害人做出相应的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陈少杰作案时因为年龄较小,在没能充分意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一时糊涂所至。另外,陈少杰能如实坦白交待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且悔罪深刻,系初犯,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因此,恳请法庭在对陈少杰量刑时,充分考虑上述情形,从轻处罚,给陈少杰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针对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

【公诉人2】:本案的被告人年龄较小,刚满十五周岁,还是个未成年人,在本案中,被告人寻找作案目标,实施抢劫,采用了扼脖子、捂嘴巴,殴打,用砖块砸头的手段,并导致被害人头部的损伤达到了重伤,作案手段老练、残忍,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赃款也已退出,对被害人也作出了相应的赔偿。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对其可以适用“应当减轻处罚”。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补充?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上面关于被告人陈少杰犯罪的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相关证据以及控辩双方辩论的内容,本合议庭也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陈少杰,现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后陈述.                

【陈少杰】:上高中后,我逐渐迷上了网络,但是上网需要很多钱,我们家在农村,父母都在外面打工,父母给我的钱全部都用来上网了。我真的好后悔啊,我也没想到自己会走上犯罪道路,我对不起我的父母。请爸妈相信我,我会好好改造的,争取早日出来,重新做人的。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

 

【审判长】:庭审到此结束,合议庭进行合议之后宣布判决结果,将被告人带出法庭,现在休庭。  (使用法棰,合议庭人员退庭  

  (合议庭评议)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人入庭

【审判长】:被告人陈少杰抢劫一案,经本院依法开庭审理、合议庭评判,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事实及证据,依法确认被告人陈少杰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少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致他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少杰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少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赃款全部退还,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少杰构成坦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判决如下,全体起立:

被告人陈少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请坐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平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陈少杰,以上判决你是否听清楚了?

【陈少杰】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上诉?

【陈少杰】不上诉。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抗诉。

【公诉人】:待收到书面判决文本,经审查后再作决定。

【审判长】:现在闭庭, 将被告人陈少杰带出法庭。

(法警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陪审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