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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4-12   撰稿:    审稿:    签发:    阅读次数:

学校资产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所有物品在总务处的统一调配下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二、校内各种器材、设备、办公用品、班级备品、清洁用品等由总务处统一购置、发放、调配,并登记造册,规定使用年限,定期清查。

三、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并签订物品包保责任状,由总务处负责。教学仪器由各实验室保管,图书报刊由图书室保管,电教设备,机械设备、体育器械、乐器、健身器械、文印设备,由各使用部门相关责任人保管,各科室的办公用品,使用的桌、椅、柜等之类的物品由各使用人负责保管,班级备品由班主任负责保管,每学期期初期末各清查一次。

四、各处室、班级所需用的办公用品、备品学期初要提交申请单,交总务处汇总后报校长批准,统一购置,新更换物品时原则上做到以旧换新。

五、物品采购要坚持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六、所有使用保管物品的相关人员,要精心保护学校的所有物品,造成人为损失或丢失的由相关人员或使用人员赔偿,对配给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因工作变动,应办理交接,由总务处按照备品帐进行协调。

七、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腐烂,实验室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外,就检查原因,追究责任,根据情节给予教育或赔偿处理。

八、所有物品管理的相关人员,对自己管理的所有物品不得外借,确须外借时,需经校长批准,填写借用单并按时追回。

九、凡是学校的物品,出入大门时,必须经总务处批准,登记、凭条放行,凡不经批准登记出大门者,追究门卫人员责任。

十、建帐上册的固定资产报废时,保管人员要填写报废单,并报总务处及校长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十一、为使用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领导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固定资产管理纳入总务处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玩忽职守或违犯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相关规定办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以严处罚。

十二、各类设备如发生故障,由总务处组织技术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每次维修要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三、所有办公用品及班级用品,除易损耗用品外,每学年发放一次。

十四、班级桌椅不能出现刻划现象,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并在政教处处、总务处、班主任的配合下,由相应学生按破坏程度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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