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鉴定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从提取、运送、保管到发放,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露和丢失。试卷未启封前应有专人保管。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在实施鉴定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保证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维护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使用各种设施、设备时,特别是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职业(工种)实施鉴定时,必须对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防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可配置1—2名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工作。
四、特殊职业(工种)考试鉴定时,考生必须出示有关部门颁发的《特殊职业操作许可证》方准予参加鉴定。
五、鉴定设备因故需要在露天和无人看守的场地摆放时,应派专人看守。
六、鉴定过程中,如发现危及安全问题时,考评员有权停止鉴定工作。
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解决,以确保安全。
八、消防设施要完好齐全,工作人员要学会正确使用,各种器械、设备、场地等要有专人管理、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