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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教师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 2012-11-12   撰稿:    审稿:    签发:    阅读次数:

实习指导教师安全责任书

本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实习安全工作的管理,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杜绝实习教学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保障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经研究,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指导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一切都要为学生的安全负责、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服务;服从学校的安排,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2、实习指导教师要明确自己在实习教学中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严格按照实训设备、仪器使用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每次使用实训(实验)室前首先要检查相关的设备、设施是否对学生的安全造成威胁,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3、在进入实训(实验)室前,指导教师必须首先要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有效的操作前指导、安全教育之后再进行教学;教学过程中必须做到教学有秩序、学生有纪律、设备操作有记录,不得出现空岗、串岗、喧哗打闹现象;不得让学生私自操作,尤其是随意开闭配电电源和未经允许随意通电运行设备。

4、及时排查所用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尤其是用电、用火的安全,如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中止相应的活动,采取妥善措施并立即报告实习处。

5、学生进行操作练习时,教师要在巡回指导的同时全程监控学生的一举一动,若发现学生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立即让其停止操作并纠正,同时进行正确的示范。

6、负责向学生讲授实训(实验)室的使用要求和实习规范,特别是要注意培养教育学生对实习设备设施应有的责任感,使学生时刻做到爱护实训(实验)室的设备设施、仪器和物品,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二)对发生以下情况的,则视为指导教师失职,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1、未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如擅自离岗等造成设备、人员伤害事故发生的。

2、未按照相应实习实训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操作,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

3、实训(实验)室在使用时存在安全隐患(如:开关漏电、接线老化、设备“带病”、安全防护设施未启用、门窗破损等),未能及时发现或未上报相关部门维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公物损坏而未履行器材报损、折旧手续,造成公物流失或私自外借实训、实验器材影响教学的。

训教学的管理,防微杜渐,杜绝事故的发生,5、在实训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如失窃、遗失等),事后又不知情或未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不能及时发现违规操作,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身安全事故的。

7、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身安全事故的。

8、隐瞒或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实习指导教师双方各执一份。

 

 

指导教师签名: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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