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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教师惩戒权的合法性

发布时间: 2012-03-30   撰稿:    审稿:    签发:    阅读次数:

      2009年,教育部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正如教师所说,因“惩戒”尺度不清和缺乏依据,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惩戒权”遇到很多实际的困难和问题。
      现在,教师都纷纷感叹学生越来越难教了。主要表现为学生越来越不听话越来越爱顶撞老师,老师若批评严厉点就逃课或寻死觅活的,一旦发生了意外,家长也会来学校闹事讨“说法。”弄得老师无所适从。
      毋庸置疑,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惩戒也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式,同样有利于学生成长。如果一个学生只有表扬赞美而没有批评惩戒,同样是不利于健康成长的。这样的学生,久而久之,会自以为是,受不得一点挫折,还会偏激冲动,滋长不少坏习气。  有一段时期来,学校教育曾被要求要注重呵护学生的心灵,期末的成绩通知单总评要求班主任以赞美为主。教育孩子时,要求保护好学生的自尊。有的学校还出现过把“学生当上帝”的提法。这种观点确实有它合理的一面,但用多了也会走向另一个极端。  每个学生的个性差异不同,有的孩子老师轻轻一点就化,就容易接受教育。而有的学生敲鼓却要用重锤,往往屡教不改。如果对之光只有和风细雨,还是起不到一点作用。这就需要采取相对严厉的教育方式甚至是惩戒教育,让他们明白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应该有规则约束的。       
      现在,许多孩子比较娇宠,在家里受到家长的溺爱,在学校也想得到老师的宠爱。使起性子来会忘乎所以,有的甚至做出意想不到的“出格”事情来。如果任其这样下去,显然不利于健康成长。在此情形下,老师又如何实施惩戒权呢?怎样去把握好惩戒的尺度呢?如何做才不被家长指为“施暴”“虐待”和“侮辱”呢?  
      这次教育部能够积极回应网民的提问,显然是值得称道的。教育部表示将对教师惩戒权的合法性及行使限制作进一步研究,也使广大一线教师看到了希望。但研究不能太久,相关条文应尽早出台,使老师们实施起来好有个明确的依据指南。